超市饮料“零元购”?民警:“盗”此为止

渴了想喝饮料

“随便”喝?

男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实现了饮料自由

却忘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日

一超市负责人来到

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

称放于超市冷藏柜里的

9罐饮料被人偷喝了

当时超市员工在打扫卫生时

发现百货区的货柜底下

有很多空的罐子

怀疑是被盗喝了

民警详细查阅了超市内的监控视频

发现盗窃嫌疑人

在一个月内连续六次

到超市盗喝饮料

共计9罐

以及盗窃牙刷一包

根据线索

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并于次日上午将其抓捕归案

其对多次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已被依法处置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 源 | 城东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