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报道会带来什么?李清晨:WHO早有规范

编者按:本文作者是外科医生李清晨,讲述了他对生命价值与媒体持守的理解。

撰文 | 李清晨

在这个世界上,有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选择自杀,这一做法无论对与错,世人的评判当事人都听不见了,古老的宗教在某种程度上会替代世俗的法律审判这种“罪”——自杀取悦了魔鬼,并会使那些与魔鬼争战的人们大大软弱。

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就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而言,自杀就是一个巨大的悲剧,任何人的生命都极其宝贵,那么任性地推动生命的陨灭(哪怕是自己的生命)这种事儿,又哪里配得上舆论的美化与认同呢?

我为什么会对近期媒体纷纷追逐的一个热点事件感到非常忧虑呢,因为他们对此事的不当传播和价值引导,很有可能导致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我当然希望我猜错了,没有人希望那些坏事发生),有人可能会说,你这不是杞人忧天么?但相关的研究早就有人做过了。

1974年,社会学家大卫·菲利普斯(David Philips)发表了一篇里程碑式的论文,考察了媒体对自杀事件的报道。他发现,当英国和美国的报纸在头版头条刊登有关自杀的报道后,局部区域的自杀人数往往会随即增加。

后续研究发现,媒体其他形式的报道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表明自杀是可以“传播”的。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指导方针,要求媒体负责任地报道自杀事件,其中包括:

媒体应该避免使用耸人听闻的标题;

不要发布涉及自杀方法的细节;

不能暗示自杀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还要刊登信息,告诉其他自杀者能在哪里寻求帮助。

而今,距离菲利普斯这篇论文的发表时间已逾50年,我们的媒体进步了么?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他们听取了么?

很遗憾,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各地的媒体都没有约束能力,我们仍然时常能看到一些故意博人眼球的标题,也经常会看到对自杀细节的介绍,近期这一轮媒体的表现,更是离谱,在以上错误一个也没有避免的基础之上,还对这一人伦悲剧强上价值,比如认同当事人的自由洒脱,称引起了公众对生命意义的思考等。

问题是,对生命意义的思考只有活人才能进行,比如你完全不同意我这篇文章的观点,气得你简直想骂我,那你是不是也只有好好活着,还得吃饱了才有力气骂我?

一个多月前是第 22 个世界预防自杀日,从2024到202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其三年期主题定为“改变对自杀的叙述(Changing the Narrative on Suicide)”,期望可以提高人们对“减少耻辱感和鼓励公开对话以防止自杀的重要性“的认识。改变对自杀的叙述,就能改变我们对这个复杂问题的看法,就能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支持,创造更好的文化氛围。

在报道自杀事件时,国外媒体也极不规范。2014年8月11日,美国喜剧演员罗宾·威廉姆斯(Robin Williams)在自己的加州寓所中自杀身亡,许多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都没有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指导,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人员发现,在威廉姆斯去世后的几个月里,自杀人数上升了10%,且其中的多数采取了与威廉姆斯相同的方法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