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女子假扮“三胞胎女儿”,制定严格时间表骗财,获刑!

48岁女子谎称自己有“三胞胎女儿”,通过化妆、变装以及刻意改变声线和性格的方式,一人扮演自己的“三胞胎女儿”,与三位男子同时“恋爱”诈骗财物。近日,经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消失的”三胞胎姐妹

2022年6月,26岁的小龙在福建省靖江市某工厂流水线上从事生产打包工作。见小龙正值婚龄,同在该厂打工的张某灵机一动。她称自己有三个三胞胎女儿,今年都20多岁,也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年纪。张某于是将大女儿贺丽介绍给小龙,并主动安排两人线下见面。见面后,小龙被贺丽幽默的言行深深吸引,贺丽也主动提出要确定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0月,小龙将贺丽带回了蕲春老家。小龙的父母见贺丽温柔孝顺,便有意撮合二人结婚,并亲自前往张某的老家重庆,征得了张某对二人婚事的许可。

两家人于是开始筹备婚事,走动愈发密切。此时,张某又趁机将自己另外的两个女儿周丹和秋菊,分别介绍给了小龙的同村好友小张和小刘二人。很快,这两对情侣也陷入了热恋,并多次线下相见。

然而,这桩看似寻常的婚事却突遭变故。大年夜,由于三姐妹中只有大姐贺丽随小龙回家过年,另外两位妹妹都没有前往蕲春,这引起了小张和小刘的不满。在起了纠纷后,小张向公安局报警称,自己的女友失去联系,女友的同胞姐姐却拒绝帮助他联系女友,申请民警调解。警方侦查后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民间纠纷,贺丽、周丹和秋菊这“三胞胎姐妹”均查无此人。

一人饰三角 上演“情感大戏”

侦查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蕲春县检察院立即开展案卷审查和讯问工作。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张某的微信、电话以及所有的通讯工具均显示,没有与疑似“贺丽”“周丹”和“秋菊”的人交往过。那么,与小张、小刘和小龙三人实际交往的女子到底是谁?

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原来从头到尾,与小张、小刘和小龙三家人交往的“贺丽”“周丹”和“秋菊”都是张某一个人扮演。

48岁的女子张某育有一儿一女,与丈夫常年分居两地在外打工。张某觉得丈夫“给她花钱不大方,不心疼她”,为骗取钱财、满足虚荣心,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张某先后注册了三个微信号,虚构了三名三胞胎女儿,一人分饰“女儿贺丽”“女儿周丹”“女儿秋菊”三个角色。在把自己扮演的“三胞胎女儿”介绍给三家人后,张某制定了严格的时间表来“合理”安排与三家人的相处,尽量避免了“三位女儿”与自己同时出现的情况。在需要露面时,张某会通过化妆、变装以及刻意改变声线和性格的方式,利用三胞胎女儿和母亲容貌相似的特性,成功伪装成了不同身份。

为了把戏做足,让三家人深信不疑,张某还自学了PS技术,将“母亲张某”“贺丽”“周丹”和“秋菊”四人的合照发送给被害人看。同时,张某还塑造了“夫妻早年离异,母亲独自一人抚养三个女儿长大”的可怜身世,以求更大限度地博取同情。

然而,张某毕竟只有一个人,“分身乏术”的她最终还是露了馅。在谈及为何要跟小龙回家过年时,张某表示,三个被害人里她和小龙相处时间最长,小龙给她买衣服和金子,花钱最多,所以她就跟小龙回了家。

退还全部金饰 赔偿12万余元

诈骗手段查明后,如何帮助被骗的三家人挽回损失,平复三家人被情感欺骗的愤怒情绪,成了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棘手难题。

通过联系张某所在地村委会,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家庭圆满,且育有一儿一女。在得知案情后,张某的丈夫在震惊之余,立即动身前往蕲春与被害人见面,并表示会帮张某退还被害人全部被骗的财物。

在张某赔偿被害人损失12万余元并退还交往期间购买的全部金饰后,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遂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史少君 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