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逃跑时跳河溺亡,家属反咬一口索赔158万,法院判了

导读:小偷被追赶时溺亡,家属状告物业公司索赔158万,法院驳回请求!

人可以为了钱失去尊严,但不能为了钱丧失底线。

据媒体报道,苏州一家庭遭遇了盗窃,小偷逃跑时跳入河中不幸溺亡,小偷家属反咬一口,将物业公司告知法庭,索赔158万元。

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对于小偷家属状告物业公司的决定感到意外,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还是另有隐情?

据悉,一名业主在家里休息时,从猫眼看到一名陌生男子正在撬门,怀疑对方是小偷,于是向小区物业求助。

物业公司派保安前来查看,在路上遇到了相貌特征相似的男子,于是开始追赶。小偷在情急之下跳入河中,随即跳入河中对其进行了施救,未成功。

小偷不幸溺亡,家属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认为,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小偷之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两个重要信息决定了这个判决结果。

一,小偷与业主描绘的形态特征极度吻合,且有重大盗窃财物的嫌疑,物业保安追赶属于正常的履职行为,且没有追错人。二,物业保安对小偷有施救行为,不存在见死不救,更不存在“逼死”小偷的嫌疑。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法院才会认定该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保安追赶小偷的行为,并没有过错行为,追赶行为与小偷是死亡之间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家属或许有两种心理,一种是不认为自己的家人偷盗有错,如果是这种情况,只能说明这家人的价值观严重偏离;另一种是抱着侥幸心理,尝试讹钱。

无论哪种心态,家属的行为跟小偷的行为出奇一致,完全目无章法,视道德如草芥,视法律为谋财的工具。

这样的案子并不罕见,其实跟扶不扶的问题很相似。

一些老人为了牟利故意碰瓷年轻人;一些老人无意中发现生财之道,倒地后想着捞一把;还有一些老人被家属裹挟,家人无钱治病,就将祸水引向善良的路人。

跟上述案例相似的还有一个案例。

2019年6月,一名男子从事黄牛工作,在医院里从事倒号生意,被保安盘查时发生纠纷,最终摔倒骨折。

事后,男子将保安、保安公司及北京积水潭医院共同诉至法院,索赔3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保安员处置得当,不应对韩某受伤承担责任。

类似案件的影响恶劣之处并不仅仅在于耽误了正常行为人的精力,更在于降低了底层民众的“公信力”。那么多无处伸冤的人,如果因为这些人被扣上“谁闹谁有理”的帽子,将会导致真正需要法律公正的人失去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