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30万元!郑州楼市,再出招

近日,多地继续出招稳楼市。

9月9日,河南郑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其中提出,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另外,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9月6日,四川泸州发布稳楼市新政,其中提出,购新房按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助,单套房源最高补助8万元,泸州户籍多孩家庭单套房源最高补助10万元。同时,已购新房按所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另外,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商贷利率政策下限,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郑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9月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30万元;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为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对应额度上浮20%。

同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郑州住房公积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另外,联合商业银行对新交易的存量房适时开通组合贷款业务。新交易的存量房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实行房屋价格评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50年,且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此外,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试行以贷定缴,贷后可通过办理缴存账户转移、签订冲还贷协议等业务,既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又可归还贷款本息。

新政还提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时受理和审批。

泸州发布稳楼市新政

9月6日,“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其中提出,开展购房惠民促消费活动。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购买参与奖补企业提供的在活动名单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一手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套房源、单个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

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6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按建筑面积补助8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1万元/个补助。

购房人在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已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所缴纳契税的50%发放消费券。

同时,加大购房政策支持力度。取消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范围内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支持商业银行按认定的住房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支持缴存人购房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

另外,大力推广“房票”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集体土地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重要地灾隐患点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通过发放“房票”方式实施安置。

此外,鼓励开展“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购房群众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通过政府引导、居民自主改造、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推进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拆旧房建新房,消除存量危房。

新政还提出,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以合理的价格在试点区域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金融机构发放收购贷款予以支持。鼓励国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