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月6日起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月5日,甘肃省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负担,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该项政策自1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兰州市内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符合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规定的,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转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以自筹资金方式足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金剩余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次推出“商转公”政策不再要求缴存职工自筹资金偿还完商业贷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只需先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核定额度的差额部分。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核准且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商转公贷款期限按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核准且公积金贷款年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按照兰州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去年12月13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在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方面,阶段性调整兰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4.3%下调至4.0%。同时,兰州取消现行限售政策,个人购买的住房,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已按原有限售规定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限售的按现行规定执行,上市交易不受影响。个人住房贷款不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