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广西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何培俊被公诉

正义网记者10月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培俊(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桂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培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培俊利用担任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上被查

前同事曾主动投案

公开信息显示,何培俊,男,1967年12月生,汉族,籍贯广西荔浦,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柳州市柳东新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等职。2021年10月,何培俊任柳州市政协副主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7月5日消息,何培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23年8月18日,和何培俊同日当选政协柳州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的刘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于2024年1月12日被“双开”。

长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2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培俊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何培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长期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培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培俊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柳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高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