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公益之力,答好保护区“生态卷”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西频道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联合辖区林业、公安及乡镇政府等部门,在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西大明山保护区)西乡塘辖区,向50多名村委干部、护林员及村民进行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剖析涉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案例,讲解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内容,引导护林人员、村民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

据了解,西大明山保护区横跨2市5县(区),总面积为52350.1公顷。其中,位于西乡塘辖区的保护区面积约1632.3公顷,系金花茶组植物、冠斑犀鸟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分布区。

此前,西乡塘区检察院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西大明山保护区西乡塘辖区范围内存在部分人员违规进入实验区砍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导致生态受损的案件线索。针对上述情况,西乡塘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调取相关执法卷宗,邀请具有林业工作资深经验的“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实地勘验和资料研判,查明自然保护区未设立相关标志和勘界划线说明,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根据所查事实,西乡塘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整治涉案情形、勘界立标、明晰边界,建立健全西大明山保护区常态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开展案件查处,将涉案自然保护区的违法图斑予以清零,并安装设置“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说明标志界桩、森林防火智能监控语音宣传杆。

为确保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检察机关联合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属地政府等职能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广西西大明山自治区级保护区(西乡塘辖区)保护管理的协作意见》,推动形成西大明山保护区西乡塘辖区管理工作的各方合力,共同守护美丽生态。

下一步,西乡塘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与行政机关和社会各方协作配合,共同答好守护“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这份公益诉讼“生态卷”。(白先亮、黄聪、吴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