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东湖评论:让检察文化建设和传统文化传承美美与共

文化,是国之根本、民族之魂。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相关的思想观念、职业精神、道德规范、行为方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一指导性文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引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中蕴含丰富的法律思想、制度和实践智慧,深刻影响着检察文化。检察文化应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以检察履职保护传统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的交汇融合。这一举措对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素养、提升司法公信有着润物细无声的内在推动作用,更是检察机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守正创新,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文化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赓续传统文脉,阐释新时代检察文化价值,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检察机关应深谙古今之道,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思想融入现代司法实践。从“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中传承“民本”法律思想,秉承“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检察建议、专项监督等方式参与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在检察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中领悟“和合”价值关怀,倡导和谐以息讼的司法理念,在处理疑罪和轻微犯罪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稳定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深入挖掘、汲取民为邦本、以和为贵、明德慎罚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积极探索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路径和方法,既能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基因,又能推动检察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文脉的源头活水,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文物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物质载体,深化法治文物、检察文物保护利用,意义重大。党的检察事业在90多年光辉历程中,形成了大量法治文物、检察文物,如1931年制定的《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是党领导人民探索推进法治建设、检察制度建设的重要实物见证。为了加强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博物馆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融合双方专业优势,助力文物保护,而这只是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助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缩影,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483件1060人,起诉719件2089人。一组组数据,一个个案件,是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是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忠诚实践,是对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和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文化建设“双重责任”的勇于担当。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发展新时代的检察文化,需结合时代发展特点,融合优秀传统文化。检察文化与传统文化的融合,必将丰富检察文化内涵,增强检察工作效能,提升检察工作质量,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在新征程上,携手共进,让检察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传承交相辉映,共同书写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壮丽篇章。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向常荣 (“清江剑”网评团队、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责编:丁楚风【责任编辑:伍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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