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花溪区公布三起电器销售环节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8月3日,记者从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一直以来,该局围绕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集中力量对电器及其附件等在内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花溪某酒店用品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电器产品案;2023年12月27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花溪某酒店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暖炉及取暖器标签标识上无“CCC”强制性认证标志及未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贵阳花溪某五金经营部销售未经认证和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暖器案;2023年12月29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贵阳花溪某五金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区的1个取暖器无“CCC”标志、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相关信息,且无法出具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带有产品标识的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花溪区某百货超市涉嫌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器产品案;2024年5月23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花溪区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ZK充电器套装系列ZK-16充电器无“3C”认证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实习生张煜雪

编辑 胡桅可

二审 杨韬

三审 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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