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交警陈永虎被授予烈士称号

浙江在线6月29日讯(记者 王逸群 通讯员 刘斌凯)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警大队马鞍中队原中队长陈永虎同志被授予烈士称号。

2023年5月16日凌晨,陈永虎带队在马鞍街道开展交通整治时,为制止一辆越野车的危险驾驶行为,被拒不停车的越野车顶在引擎盖上拖行700余米,车辆发生碰撞侧翻,致使陈永虎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8岁。

从警27年来,陈永虎长期奋战在公安交通管理一线。他牵头开发智慧指挥平台,打造全新数字警务室,构建“智慧交管”工作模式,团结带领中队获评全省首批“枫桥式”交警中队。在G20杭州峰会、疫情防控、杭州亚运会等大战大考中,他以身作则,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严密制定方案、反复推演流程,为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保一方平安作出突出贡献。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道路交通问题,他潜心研究,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当地群众广泛赞誉。

陈永虎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浙江人”“浙江好人”“最美浙警”“绍兴市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省公安厅作出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陈永虎同志学习的决定。

英雄已逝,精神永存。广大公安民警表示,将继承和发扬陈永虎烈士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勇于担当、砥砺前行,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奋力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接续奋斗、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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