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政府采购改革新措施 持续发力提高透明度和采购效率

本报讯(记者 孙杰)采购全流程信息及时公开,电子采购文件免费提供,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期限进一步明确……近日,市财政局出台政府采购改革新举措,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推进北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台阶。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相较此前,在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及时公开的基础上,改革新举措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合同变更备案和公开的要求。

一方面,依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进行合同变更备案及公告。另一方面,采购人需签订追加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补充合同的,应在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后,才可进行立项及合同变更备案、公告。

为提高效率,政府采购还将加速实现电子化。按照改革要求,自2024年4月15日起,本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均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这一小小的改变,将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更多便利。

不仅如此,改革措施还提出,鼓励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断完善电子化评标场所建设;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施,逐步提升全流程电子化覆盖比率。另外,电子卖场和电子交易平台还要优化供应商注册机制,支持供应商动态提交注册申请、入驻供应商名录查询。

签订合同、支付资金备受各方关注。在这些重要环节,改革举措对采购人提出更明确、具体的要求。比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要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鼓励采购人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完善电子签章管理、合同审核等配套内控机制,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再如,采购人还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新措施还特别鼓励采购人进一步缩短资金支付周期,自收到发票后1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照要求,政府采购将为中小企业预留四成以上份额。同时,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也有助于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这方面,改革措施也明确了采购人涉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确认期限。具体如,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无特殊原因,应在收到供应商因融资需要发起的变更收款账户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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