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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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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各位书友阅读:道德经正文卷上篇第三十六章(..)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是謂微明。

將欲除強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

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為大,以除將物也,故曰微明也。

足其張,令之足而又求其張,則眾所歙也,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愈益而已,反危。

柔弱勝剛強。

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利國之器也。

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覩,而物各得其所,則國之利器也。

示人者,任刑也。

刑以利國,則失矣。

魚脫於淵則必見失矣。

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道德经》上篇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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