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刘某等3人被抓!

10月15日

吉水县公安局金滩派出所

在日常摸排工作中发现

辖区刘某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系伪造证件

经查

刘某系金滩镇某工地建筑工人

为方便自己进厂找工作

就打算办理一张特种作业操作证

其听说在网上能够购买假的操作证

便在网络平台选购了

一张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证件背面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应急管理”等字样

正面则印着刘某的证件照片

个人信息及证件号

如不是交由专业人士审核

该证件足以以假乱真

▲刘某购买的假证。

办案民警固定所有证据

在查实案情后

立即将这张网购而来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交由

吉水县应急管理局审核

经审核

系统内并未有刘某的相关信息

该证件确属伪造证件

然而无独有偶

10月14日

黄桥派出所在日常排查工作中

发现辖区工人王某

使用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也系伪造证件

经查

王某为图工作便利

便向好友袁某打听

关于“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

袁某表示其可以通过网络渠道

购买到“特种作业操作证”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其就曾购买过此证

出于图省事的心理

王某以1350元的价钱

请求袁某帮忙购买假证

袁某以赚取差价的方式

帮王某购买了此证

两人均用此假证在工厂里务工

从业人员无视行业规定

利用假证上岗

此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

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秩序

给工地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了巨大隐患

▲刘某、王某、袁某已被吉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

刘某、王某、袁某

因买卖、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被吉水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其购买的伪造证件全部收缴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提醒

特种作业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合格后上岗硬要求,必须严格落实电气焊审批、清理、动火、监护、处置“五到位”硬措施。如违反规定,轻则给予行政处罚,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       稿:吉水县公安局郑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