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文强调:气温40℃以上须停止室外作业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强郁文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业联合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明确,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通知》强调,各用人单位要持续改善用工环境,强化关心关爱举措,严格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及时处置坚决查处,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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