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丨购房者发现入户花园成违建退款被拒 法院帮维权

南海网7月10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李彤颖)近期,王女士通过中介在海口市购买一间有入户花园的房屋,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建,想退定金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琼山区法院判决卖房者退还定金,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

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云龙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海南某公司通过对王某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买房人王某与房屋所有权人李某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王某亦向李某支付购房定金100000元,向海南某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15000元。其后,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房产入户花园系违建,应予以拆除而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王某以所购房屋入户花园为违建,海南某公司未如实告知违建情况为由,向琼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主张李某返还购房定金100000元,海南某公司支付违约金42400元。

承办法官李轩汇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对于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且均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并列确定相应的案由。于是,李轩汇决定将本案案由确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的并列案由。

经琼山区法院审理查明,海南某公司、李某将非属案涉房屋专有部分的入户花园标注为房屋构成的一部分,且未举证证明在签约前将案涉房屋情况、违建后果等明确、全面地告知王某,存在过错;王某在案涉房屋的买卖过程中,未审慎进行查验,其自身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原被告方存在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李某向王某返还购房定金60000元,海南某公司应向王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

琼山区法院通过并列案由,不仅帮王女士追回了部分购房定金,同时也保障了房屋买卖的市场秩序。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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