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有权要求物业建设专用停车区
本文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王畅彤
在连日来的检查过程中,部分居民提出针对高层建筑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沙依巴克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帕合尔娅·阿不都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答。
问:电动自行车在高层建筑内停放会受到处罚?
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问: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区谁来建设?
答:《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独立设置,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建设专用停车区。费用由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列支,如果业主大会决定该区域收费使用,其收益归广大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