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三人谈:拧紧三道“安全阀”,守护养老“钱袋子”

编者的话: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明确: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对押金、会员费等将实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当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化养老成为养老的重要方式。应如何关怀老年群体,守护他们的养老“钱袋子”?可考虑加强监管、完善教育、加强社区服务。

加强对全链条、全环节的监管

伍小兰

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凸显。养老机构是满足老年群体刚性照护需求、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的重要载体,也是银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性行业。养老机构特别是中高端大型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前期投资大、周期长,采取预收费方式成为一些养老机构纾解其运营压力的一种商业模式。预收费模式在服务行业广泛存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容易产生安全风险,放到养老领域,这种风险更是个人和家庭不可承受的。因此,必须加大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全链条、全环节的监管,一方面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多元监督管理,防范超长期限预收费、“一床多卖”“退费难”等乱象,甚至“爆雷”“跑路”等严重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则是从源头上制止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会员卡”“预付费”“投资养老公寓”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圈老年人钱、骗老年人钱。

近日民政部联合六部委出台《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明确了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应该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等重要问题。一是全口径监管,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项均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范围的全覆盖,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二是全链条监管,针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收取、协议管理、使用、退费各个环节的风险点,提出了明确的防范措施,实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如明确了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的上限、入住押金收取额度的上限,以及会员费收取和使用的“负面清单”,并进一步要求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三是立体化监管,建立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严把“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聚焦预收费资金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提出了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实施分类处置问题隐患三个方面的针对性监管措施安排,全方位降低风险隐患,保障老年人消费安全。

随着老龄社会的持续发展,老年人需求结构的不断演进,养老服务新业态新形式还将不断涌现,关键在于推进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相得益彰。从发展上看,要持续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从安全上看,要筑牢安全底线,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同联动机制,让老年人放心消费、安心养老。(作者是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健康研究所研究员)

社区服务可成重要一环

李长安

社区服务可成为服务养老、守护老人远离诈骗的重要一环。一些老人容易遭受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家人的陪伴和关心,而在社区养老的老人一般与家人的走动和联系较为频繁,上当受骗的几率要低得多。

与其他养老模式相比,社区养老具有很多优势。社区养老就是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由于居住在自己家中,又对社区环境熟悉,老人不会有陌生感。家庭子女大多离老人居住的社区距离不会很远,探视较为方便,这就很容易将家人关怀与社区照护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如此,由于大多数养老机构解决不了重病老人的医养困难,因此与其将重病老人送到养老院再转到医院,不如直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完成转诊,这也凸显出医养结合的重点应该在社区。

当前,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做好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未来老龄化发展趋势和民众对更高生活品质追求的要求出发,社区养老建设需做好如下三项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产品供给。逐步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等,补齐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短板。在服务项目上,提供失能照护、老年食堂以及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二是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的参与不仅能够解决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提高管理水平。因此需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运营能力强的规模化、专业化服务机构。要切实落实税收、公用事业价格等优惠政策,给予投资经营者适当的公助补贴,保证社会资本维持合理的利润率,实现公益与效益的双重目的。

三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打造“数字养老”模式。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前沿技术在居家社区养老场景中集成应用,通过区域性、行业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精准对接养老服务资源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功效。(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五招帮助老年投资者“防骗”

蒋洪卫

5月15日是“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智消费,谨慎交纳预收费,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谨防财产损失。

虽然《指导意见》有规定,但老年人如何防范,避免上当受骗呢?如何分辨哪些是虚假宣传?哪些是非法集资呢?老年群体的投资者教育应从哪些方面着手?笔者建议老年投资者可从五个方面防范:第一,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理性分析,超出正常投资回报率的投资,均需要谨慎理性分析、慎重考虑;第二,不下载来源不明的投资类App,需要下载App,可从正规的应用市场下载;第三,不听信口头承诺,一切均以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第四,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同时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付款码;第五,不要贪心,对如“中大奖了,但需要先交所得税”之类的骗局注意防范。

事实上,当市场上规范的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越丰富,老年人上当受骗的机会就会越少。今年年初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也提出应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其中包括: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推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养老金融产品研发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衔接。

加强老年投资教育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人民法院、检察院可以定期发布相关案例,加大线上线下对相关政策和案例等的宣传力度;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线上危害和损害老年人权益的内容审核,加大对此类内容的处罚力度;线下宣传需要发动社会力量,确保金融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以多方力量推动守护老年群体的“钱袋子”。(作者是中健联康养研究院院长、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康养分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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