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
央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 2月1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并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
本次《条例》对群租做了清晰界定和划分,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上海市相关规定。条款中还专门加强了监管部门发现和处置机制的衔接,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与此同时,针对“二房东”,《条例》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的转租房达到规定数量,需依法办理登记。由此,加强“二房东”管理,以便倒查追溯,保障租客权益。
按照《条例》,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个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在商业银行开立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一次性收取租金超过三个月,以及收取押金超过一个月租金的,超出部分应当存入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起到“防火墙”的作用,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利益,确保租金不被中途挪用;另一方面,考虑到平台的现实运转,确保企业有充裕的现金流。
《条例》还规范了房源信息发布,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明确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核实房屋权属证明和基本状况,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