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长沙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人民网长沙8月20日电 (记者刘宾)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自9月1日起,长沙市本级、湘江新区(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737元,调整为每月1890元,月标准提高153元;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566元,调整为每月1710元,月标准提高144元。

长沙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进行失业登记成功后,可通过“智慧人社”手机APP(ios系统为“湖南智慧人社”)、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前往参保属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