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岚:与民心更近 解民忧更快(洹法故事)

本文转自:安阳日报

李岚通过法院“党员夜读”栏目分享工作感悟

只有和人民群众的心连在一起,用心倾听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愿,才能与他们同频共振,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李岚

□本报记者 王璐 文/图

她是同事眼中威严的“裁判者”,用严明公正的裁判彰显法律权威;她是当事人心中正义的“守护者”,用春风化雨般的柔情,纾解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她就是林州市人民法院姚村人民法庭庭长李岚。6月7日,李岚向记者分享了她工作多年的感悟。

2014年,李岚进入林州市人民法院工作。自担任员额法官以来,她共审结民事案件1028件,调解、撤诉结案480件。刚入职时,她被分配到距离林州市区较远的临淇人民法庭,艰苦的条件没有让她降低工作标准,她负责的案件无一起被发回改判。来到姚村人民法庭工作后,她更是积极主动与镇司法所联系,探索尝试“法庭+司法所”联动制度,实现调解与诉讼“无缝衔接”。作为一名法官,多年的工作经验让她对身上的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到法院工作近十年,随着办案数量越来越多,我逐渐认识到法官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之上、裁判之间,更体现在解决群众问题的过程之中。只有和人民群众的心连在一起,用心倾听他们的所思、所想、所愿,才能与他们同频共振,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法。”李岚说,这是她一贯以来的工作准则。她向记者讲述了其曾经办理的一起案件。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2022年因感情破裂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离婚,然而离婚后,双方因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时长等问题发生争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每月至少探望女儿4次。李岚敏锐地感觉到,这起特殊的纠纷不仅涉及离婚后父母的探望权利,更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受关爱的权利。如果简单判决,很可能会因一方不主动履行而强制执行,给本已因家庭破裂而受伤害的孩子带来二次伤害。之后,李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出发,分别与杨某、张某进行沟通,通过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耐心细致的调解来缓和双方的矛盾。最终,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少不了父母任何一方的关爱和陪伴,不能因自身的关系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遂双方就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这场因探望权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在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李岚曾协助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这让她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有了更深的认识。她认为,法律意识需要从小抓起。她坚持“防”字为本、“救”字为要,多次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讲授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培养孩子们的法治意识。

“李岚是一个非常温和的人,在日常审判中,既公正严明又不失温情。”该院姚村人民法庭书记员冯梓轩这样评价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严守法律底线,在服务大局中展现年轻法官的担当和作为,坚持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量,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做好群众工作,切实提升服务的精准度、速度与温度。”李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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