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王志强被公诉!

11月14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志强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志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一个月后被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志强出生于1963年2月。其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曾任海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儋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等职。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王志强于2023年3月退休。2023年4月24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志强接受审查调查。这距离他退休仅过去一个月。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

2023年10月21日,据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志强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志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在经营许可证办理、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志强身为长期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并担任重要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志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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